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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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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寫所屬部門行動方案成果報告。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所屬部門行動方案後,未能達成所屬部門階段管制目標時,應提出改善措施。
前二項成果報告及改善措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並對外公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