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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結構部分承載之荷重種類如下:
一、垂直動荷重。
二、垂直靜荷重。
三、水平動荷重。
四、熱荷重。
五、風荷重。
六、地震荷重。
七、衝擊荷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