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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儲存含毒性、可燃性氣體之第二種壓力容器之製造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