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秘書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行政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研究發展之執行事項。
四、出席與主持各種行政會議。
五、協助督導重要行政工作事項。
六、各項文稿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