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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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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
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提出者,均不予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經歷證件。
三、會員年資證明文件。
四、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登記候派者,其所屬分區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選定其中一區,不選定者
,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