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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進口原料糯(碎)米加工外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廠商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或前條規定者,分署得於同意文件期滿
後一年內,不核准其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