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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桃園機場檢疫站、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