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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人事規章之擬訂。
五、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六、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七、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八、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九、本署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