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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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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送校之觀測儀器,如具有二段以上刻度,其任一刻度校驗不合格者,該觀測儀器之校驗為不合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