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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障礙燈使用於夜間有對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或使航空器操作人員產生目眩之虞時,得採用雙組障礙燈系統;其組合應符合下列各款與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中間層燈設置之規定:
一、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二、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三、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四、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