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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交通部依本辦法辦理審查事項時,得通知鐵路機構限期提出書面意見或配合辦理相關事項。交通部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並副知鐵路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