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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材料試驗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有關施工作業抽查及材料設備抽驗等品質查證。
二、工程主要材料之檢(試)驗與工地實驗室建置管理、執行及驗證。
三、工程材料及檢(試)驗設備之研發計畫研擬。
四、新材料之施工規範研訂及產製之性能驗證。
五、國道工程人員教育訓練。
六、其他有關材料試驗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