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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本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本局職員任免、遷調、俸給、銓審、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事項。
三、本局職員獎懲、考績、差勤管理之擬辦事項。
四、本局職員之人力規劃、人才儲備之擬辦事項。
五、本局職員之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本局職員之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之擬辦事項。
七、本局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及資歷證明之核發事項。
八、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本室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本局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本局人事機構、人員之設置及管理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