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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核定。
二、各項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核定。
三、各單位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等事項。
四、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五、局本部及附屬氣象測報機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之核定。
六、施政方針及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核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八、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九、上級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