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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過港隧道管理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港埠工程處
、員工訓練所、安平港分局,並在所轄各小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工程處或
辦事處,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