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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之收發、繕校、稽催事項。
三、檔案之管理事項。
四、船用燃料、物料配件之供應事項。
五、辦公用品之採購、保管、核發事項。
六、車輛、傢具之購置與管理事項。
七、司機工友之管理、考核與訓練事項。
八、辦公處所之管理、防護及環境衛生事項。
九、各種典禮及會議之佈置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