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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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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