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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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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使用之公、私有土地訂有租約或設定地上權者,對於補償費支領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限期自行協議,再依其協議結果核定之;協議不成,並得逕予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