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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條例適用期限屆滿後,無須保留之洪氾區範圍,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程序辦理廢止;其有保留必要者,應另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辦理,並
得配合變更其範圍或管制分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