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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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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免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准予免驗。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之商品,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