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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送經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審定始得施工,並須使用符合規範材料,工程完竣後經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檢驗合格才予供水,本處授權單位為前項檢驗得收取檢驗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