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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用地之清查及取得。
二、公有土地之管理、占用處理、利用、收益及處分。
三、土地使用計畫之編定及變更。
四、資產與基金之管理及資金調度。
五、財產之管理、清查及處分後續處理。
六、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