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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之限制、禁止事項如下:
一、得暫停作業。
二、得禁止吸菸。
三、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外之物品。
四、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電器物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