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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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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受前條第一項之催告,已逾規定期間而不選定仲裁人者,催告人得聲請仲裁機構或法院為之選定。
受前條第二項之催告,已逾規定期間而不選定仲裁人者,催告人得聲請法院為之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