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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任何人對太空保安資料,除性質上無保密之必要並經主管機關指定者外,應予保密。
前項太空保安資料,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射場域安全計畫。
二、使用發射場域之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發射場域之作業安全計畫。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應保密之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