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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建教合作獎勵暨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園區科學工業與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人員之交流,依照大專校院
教師與企業界專門人才交流與合作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