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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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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或三人,職務比
照第十四職等,襄助會務。
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四人,由行政院遴聘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機構首長
、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充任之;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
為利科技業務發展,前項由研究機構首長及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職務,得
由兼具外國國籍者充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