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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凡未參加勞工保險之私立學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如不參加,依左列規
定處理:
一、限期辦理。
二、逾期仍不辦理,核減招生班級。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學校,如改投本保險,其勞工保險年資
,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分別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