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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實驗教育學生得依國教署建置之數位平臺,建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其基本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