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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專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但有特別情形經兼課
學校先商得原校同意者,每週至多得兼課四小時,兼課以與原校所授課目
性質相近者為原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