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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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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包括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