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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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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四十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