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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經召開審查會議審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以駁回:
一、申請文件不完備,且未依主管機關規定補件完成者,或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未符合本章所定之審查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