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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之類似項目予以結合,並作必要之沖銷。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會計項目之帳項內涵及各子公司之會計處理,依本準則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