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金融債券發行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餘額及每張面額、利率、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價格及幣別、發行地、受償順位、轉換或交換條件、已發行之金融債券有無依約履行。屬私募金融債券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圖表附件:
附表十二金融債券發行情形.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