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廠商登記表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註明變更事項,並檢送變更部分證件及其影本,其處理程序與第一次辦理廠商登記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