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聲請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專賣機關對其聲請不予許可: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被處分未滿二年者。
二、專賣機關從業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