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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軍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停職或免職,非得本人同意,不得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
軍法官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者,其年資及待遇,仍依軍法官之規定列計。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