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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之誠信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紀錄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
一、誠信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紀錄。
二、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之品質評價。
三、其他與誠信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紀錄有關之重要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