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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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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對有軍事情報價值之漂流物,如係中共心戰物品,應由政戰部門負責,其
餘由情報部門負責,並會同有關單位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