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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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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學校以各項自籌收入規劃辦理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新興工程,應就工程興建期間及營運後成本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進行預測,不得影響學校正常運作。
前項所稱可用資金,指現金加上短期可變現資產及扣除短期須償還負債之合計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