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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年限志願申請經核准者。
二、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三、員額過剩者。
四、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者,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
定,自停役之日起,逾三年而未回役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