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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院人員未經核准出國(境),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並由本院檢討其行政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