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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通電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年度與中、長程通電、資訊施政計畫預算彙編、審核陳報與管制
運用。
二、關於通電、資訊計畫相關之法規命令、業務手冊、作業程序及安全之
研擬、策頒、管制、執行與督導事項。
三、關於通電、資訊業務權責劃分之規劃、訂頒及業務研發(考)之管制
與彙辦事項。
四、關於通電、資訊各項會議、會報、通報、技術手冊資料編撰。
五、關於地區巡防局暨所屬部隊通資人力、裝備組織調整修訂、審查與建
議事項。
六、關於通電、資訊人力專業訓練、運用、管制及建議等事項。
七、關於岸際、海上、空中(含專案或機動演訓)通資勤務規劃、協調、
運用及督導管制事項。
八、關於各項通電、資訊裝備系統建置規劃、陣地勘查、部署、鍵路整合
、網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九、關於電話號碼表(簿)編(修)訂、頒發及管制運用。
十、關於各類通電、資訊電(網)路建置、管理維護、監測、調整調撥、
拆收暨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無線電線頻率及電台執照管理暨通信諸元、呼號、密碼、密件
之轉(頒)發暨管制運用。
十二、關於通電、資訊機、庫房設施規劃、建置、安全管理維護作業。
十三、關於通電、資訊裝備整體後勤及補保計畫之策訂、規劃、管制作業
。
十四、關於各式通電、資訊裝備(含零附件、耗材)清點、分配、調撥、
故障、遺損、報賠及庫儲管理作業。
十五、關於通電、資訊檢測儀表,機工具、器材之籌補規劃、獲得、分配
、管制作業。
十六、關於通電、資訊發展計畫、作業規範訂定、管制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授權發展應用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暨公用軟體測試、
驗證、評估及推廣運用等事項。
十八、關於推廣資訊、資通安全教育暨應用系統操作技術諮詢服務。
十九、關於電腦主機系統、週邊設備及網路設施之獲得、分配及維護事項
。
二十、關於本局網站(頁)之管理、維護等資訊服務事項。
二十一、關於其他有關通資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