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1 12: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管理人員發現使用人員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情況緊急時,應協助就醫;發
現使用人員疑似感染傳染病時,並應通知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