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7: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評選會委員有前二條情形者,應主動向主辦機關辭職,未主動辭職者,主辦機關應予以解聘。
評選會委員因前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人數未達第四條所定人數規定者,主辦機關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