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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國民住宅地區之公共設施面積,依左表標準規劃。但都市計畫已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
│規劃標準 │每千人口面積│每處最小面積│最大服務半徑│
│ / │ (公頃) │ (公頃) │ (公尺) │
│ 設施名稱│ │ │ │
├─────┼──────┼──────┼──────┤
│兒童遊樂場│ ○‧○八 │ ○‧一 │ 三○○ │
├─────┼──────┼──────┼──────┤
│公園(綠地)│ ○‧一五 │ ○‧二 │ 八○○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