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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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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申請案件於第八條第一項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
二、異議人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表明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後撤回。
四、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囑託時,應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