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9: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取得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敘明事由,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