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1 23:4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被付懲戒人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意見者,應於陳述後先行退席。
前項陳述意見,應列入會議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